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时间:2026-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琅琊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单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3、采购方式:询价招标

4、项目概况:为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与供应稳定,琅琊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询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详细地址: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西路50号)

方式:现场领取(请携带/发送: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212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应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所供食材质量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询价地址: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108办公室

联系人:韩震

联系电话:3017237 19355030448

发布日期:2026年3月2日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并尽快安排报价事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