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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宣判
时间:2020-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19年6月19日,由本院检察长陈涛出庭支持公诉的原蚌埠市政协秘书长乔某某(正县级)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琅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乔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被告人乔某某提出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0年2月2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对该案定罪量刑的意见,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系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重大案件,本院受理后,陈涛检察长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办案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并担任主办检察官承办此案,认真开展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为了确保出庭公诉效果,陈涛检察长全面审查了该案卷宗,前往看守所提讯嫌疑人,核实了关键证据。庭审中,陈涛代表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就本案的定性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与辩护律师就争议焦点展开了法庭辩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获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支持。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琅琊区人民检察院突出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检察理念,入额院领导办案已成为一种常态。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全程直接办案,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责任担当,有效发挥了以上带下、引领示范作用,对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现场一) 

(庭审现场二)

(庭审现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