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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我市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时间:2019-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4月1日,琅琊区检察院提起的滁州市首例余某某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余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扣押的20.85吨危险废物予以没收并进行处置;余某某支付处置20.85吨危险废物费用共计114675元。

庭审中,区法院根据我院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举证,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余某某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污染周边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至此,我院提起的滁州市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得了圆满成功。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院第二检察部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履行公益监督职能,推动了相关医疗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的严格管理,切实改变了医疗废物处理的乱象,既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违法行为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实现了“通过一案解决一片”的办案效果。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