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雷某某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月30日上午9:20
二、听证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
特此公告。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