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等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详见附件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23年6月9日(周五)上午6:30
集合地点:滁州市人民检察院12楼会议室(滁州市南谯区会峰东路105号)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用铅笔注明本人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码),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集合,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无故不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
(二)体检期间考生须接受体检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医院体检场所。如有携带,须交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三)体检前考生应将本人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体检开始后由工作人员逐一引入体检场所。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无效处理。
(五)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查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规定给予体检不合格等处理。
(六)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由医院统一收取。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体检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含水、水果、饮料等)。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七)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增加的项目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550-3219102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6月6日
来源:滁州市检察院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