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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指引》等规定,决定在琅琊区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30名。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以及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的; 

  2.精通环境资源、食品药品、财税审计、安全生产、网络信息、文物保护等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选聘方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报名。 

  (二)单位推荐。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5日)。在琅琊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琅琊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聘公告。 

  (二)接受推荐及报名(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3日)。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时,需分别提交《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或《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见附件),并附被推荐人员或报名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2022年9月24日—2022年9月29日)。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6日)。考察结束后,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正式聘任和颁证(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30日)。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选聘名单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张娅   

  联系电话:3017231 

  联系地址:琅琊西路50号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 

  邮政编码:239000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