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对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琅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对辖区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六)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七)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八)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签定、司法会计及检察装备工作。
(九)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劳改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法律政策调研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6个,无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计装科,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局,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与预算比较,无增减部门。
三、琅琊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670.9万元,支出总计1631.1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89.46万元,增长70.25%,支出总计增加373.49万元,增29.70%,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费用收入、支出的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0.9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1.1万元,占10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70.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70.9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89.46万元,增长70.25%,支出总计增加373.49万元,增29.70%,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费用收入、支出的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3.49万元,增长29.70%。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费用支出的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2.86万元,支出决算为16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检察业务经费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31.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5年度决算1504.9万元,比2014年增加340.4万元,增长29.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检察业务经费的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50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开支、检察业务费用及检察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47万元,比2014年增加9.91万元,增长26.7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基数的调整,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4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6.4万元,比2014年增加5.81万元,增长28.2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的增加;二是医保基数的调整,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6.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52.8万元,比2014年增加17.37万元,增长49.03%,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基数的调整;二是人员增加的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