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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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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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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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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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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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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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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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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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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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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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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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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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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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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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4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财政政策。该项经费预算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未使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滁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4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33.3%,下降原因主要是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招待经费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用于接待上级、区外单位业务指导、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琅琊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滁州市直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琅财行〔2016〕63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42.8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42.86%,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厉行节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我单位本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本院办案用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