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应由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四、《认罪认罚具结书》应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五、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情形,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拟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六、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除外情形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七、《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异议或变更的,人民检察院将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八、经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权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本制度。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由本人签署后附卷留存。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认罪认罚具结书
(自然人)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本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户籍所在地: 。
二、权利知悉
本人已阅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且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本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认罪认罚内容
本人知悉并认可如下内容:
1. 人民检察院指控本人犯罪事实:
2. 人民检察院指控本人构成__________________罪。
3.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如在审理阶段具有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情节的,将调整量刑建议或者给出具体预期刑期;如相对不起诉,可写鉴于×××情况,我院对你拟决定不起诉。)
4.本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四、自愿签署声明
本人就本具结书内容已经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法律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本人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未受任何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影响,亦未受任何可能损害本人理解力和判断力的毒品、药物或酒精物质的影响,除了本《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的内容,本人没有获得其他任何关于案件处理的承诺。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认可本《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每一项内容,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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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 (单位)的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 / 值班律师。本人证明,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阅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签署了上述《认罪认罚具结书》。
辩护人 / 值班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送人民法院
认罪认罚具结书
(单 位)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
二、权利知悉
本人已阅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且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本人代表单位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认罪认罚内容
本人知悉并认可如下内容:
1. 人民检察院指控本单位犯罪事实:
2. 人民检察院指控本单位构成 罪。
3.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如相对不起诉,可写鉴于×××,我院拟对××单位决定不起诉)
4.本人代表单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四、自愿签署声明
本人就本具结书内容已经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法律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本人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未受任何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影响,亦未受任何可能损害本人理解力和判断力的毒品、药物或酒精物质的影响,除了本《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的内容,本人没有获得其他任何关于案件处理的承诺。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认可本《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每一项内容,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诉讼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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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 (单位)的律师,担任犯罪嫌疑单位/被告单位 的辩护人 / 值班律师。本人证明,该诉讼代表人已经阅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签署了上述《认罪认罚具结书》。
辩护人 / 值班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附卷,一份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