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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人大)琅琊检察2022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琅琊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高质量发展,忠诚尽职,锐意进取,实干笃行,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除险保安,助推法治琅琊、平安琅琊建设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批准逮捕各类犯罪61人,起诉427人。其中,对强奸、抢劫等恶性暴力犯罪起诉5人;对盗窃、诈骗及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63人;对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96人。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不拔高、不凑数,由涉恶案件改为普通案件起诉10人。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完善监检衔接、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5人,起诉4人,协助市检察院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人,切实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

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面对新冠疫情的严峻考验,全院干警发扬伟大抗疫精神,对内严格防控,对外第一时间投身战疫一线,主动放弃五一、中秋、国庆休假,共计派出900余人次下沉社区、高速路口、火车站等地,配合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贡献检察力量。妥善办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钱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起诉并使其得到有罪判决,确保打击有力,示范有效。

全力推进和谐社会构建。积极开展“温暖控申”暖民心活动,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对62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无涉检越级访、赴省进京访。以开展信访突出问题“百日攻坚”活动为契机,综合运用检察听证、释法说理、心理咨询等多元解纷举措,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协助区委区政府化解进京访积案3件,现均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构建一体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民事检察和解18件、刑事和解不起诉20人。办理的秦某交通肇事案,因秦某育有三子且年幼,肇事后无能力赔偿,通过多轮调解协商,动员秦某雇主代为支付了赔偿金,被害人家属在及时获得赔偿后对秦某出具了谅解书,秦某获得了从轻处理被不起诉,其家庭基本生活因此得以保障,而雇主企业也保留了一位稳定的熟练工,一场肇事悲剧,终获和谐结局。

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加强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6人,挽回经济损失52万余元,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大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起诉2人。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促进刑事司法与金融监管有效衔接,助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二、做优检察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审慎办理各类涉企案件。依法起诉侵犯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企业经营者依法不批捕1人,不起诉1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1人。积极给企业“减负”、为发展“蓄能”,清理涉经济犯罪“挂案”12件。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将司法善意与企业发展充分融合。在办理陈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时,督促陈某经营的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在企业经评估达到合规要求后,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检察长共约见民营企业家7人次,充分听取企业在发展方面的需求和意见建议,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通报政府职能部门,携手为民企护航服务。

积极参与区域综合治理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45人、不起诉75人,不批捕率和不起诉率分别为45.25%23.73%。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在88.65%以上,93.54%的被告人一审认罪服判。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服务活动,实现琅琊44个社区(村)全覆盖。推动普法宣传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开展法治宣传45次,受教育群众4000余人,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针对火灾隐患、小区安全管理等风险隐患,向相关责任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18件,推动解决监管不力等问题,其中就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倾心绿色发展助力美丽琅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大对水源污染排查和督促整治力度,对西涧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发力,督促整治,协助拆除、搬迁西涧湖周边“散、乱、污”企业3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任务。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52件,排查梳理非法占地、盗采沙石线索30余条,向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件,挽回被毁林地40余亩,复垦耕地100余亩。

三、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公正公益

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件、撤案18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2人,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20件。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1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2件次,监督采纳率为100%。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并改判2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协助市院办理减刑案件153件,纠正减刑不当22件,向法院、监狱、公安、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份,促进依法监管、严格监管。

民事检察监督不断做强。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增强监督实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对民事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展开全过程监督,监督建议采纳率为100%针对涉高利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共摸排线索50余件,纠正“假官司”8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涉案金额近百万元,现该2件线索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共同办理一起涉土地承包经营的民事纠纷,妥善化解该起长达五年的信访积案。

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发力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职能作用。依法办结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不当情形监督9件。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共发出检察建议15。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参与化解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婚姻家庭等领域行政争议20件。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空壳公司”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合力维护市场秩序。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推进。切实扛起“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责任,搭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通过“随手拍”的方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聚焦老百姓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养老诈骗等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打击非法盗采等专项活动,全年查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4件,立案116件,办理了“毒豆芽”、豆腐坊、外来入侵物种“一枝黄花”等系列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监督采纳率为100%;报请市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全部获得判决支持。更新办案理念,针对问题线索,与行政机关、属地街道开展面对面磋商20余次,戮力协作,解决百姓烦心事、忧心事。

四、呵护未成年人,帮扶特殊群体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推进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实行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人,起诉13人;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积极救助,为10人提供心理疏导、申请法律援助,传递司法温度。对涉罪未成年人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63.64%43.33%;“宽容不纵容”,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批准逮捕4人,起诉17人,对重新犯罪和违反考察规定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1人。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与区教体局、卫健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落实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制度,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9人。压实监护人主体责任,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5份,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监管、保护等职责。强化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小饭桌”管理、配餐管理等专项整治,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为学校配餐的企业整改食品卫生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对辖区内校园周边书店、文具店中存在的含有暴力、不雅内容的图书、卡片等予以清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办理全省首例支持未成年人追索教培费案件,支持起诉11人,破解“双减”政策下“退费难”问题。

用情做实特殊群体帮扶。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参与调处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6起,支持农民工起诉47人,帮助追回“辛苦钱”60余万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起诉10人,帮助追讨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与乡村振兴、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特殊群体利益保护等工作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在入村宣传中发现因案致贫线索,主动帮助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金5万余元。

五、坚持守正创新,提高检察质效

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区政府与区检察院首次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确立12项年度重点任务,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助力琅琊法治政府建设。与区应急管理局会签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与区审计局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助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开展“检察官进企业百日体悟实践”活动,走访联系企业12家,提供法律服务6次,帮助解决问题3个,以便捷化检察服务助力企业发展。与区司法局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简化外出审批5人,为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开辟“绿色通道”。

建立“人大常委会党组与检察院党组会商”工作机制。探索“人大+检察”监督新模式,会签《琅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与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商工作机制》,把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服务打造“亭满意·琅如意”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工作纳入会商重点任务,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在贯通融合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主动聘请30名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

六、坚持强基导向,锻造琅检铁军

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集中学习14次,学习研讨10余次,在深入学习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六亮行动”为抓手,着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讲好检察故事,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制作的视频《饮用水水源地却搞鱼类养殖》获评全省“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三等奖。

强化队伍整体素能。注重人才培养,推进年轻干警成长成才工程,组织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培训20余次。开办政治轮训暨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班,同步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让检察官上讲台、列席检委会、参与重大案件办理等,迅速提升实践能力。着力培养一批既能办好案,又能总结办案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干警撰写各类论文10篇,2篇分获全市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优秀征文三等奖、全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征文三等奖。

深化队伍科学管理。用好“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全年“案-件比”为1.23,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减少“程序空转”。扎实推进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对核心业务数据开展周调度、月小结、季评估,每个月定期通报干警办案质效,做到在考评中发现人才、观察人才,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分开来。提拔任用5名优秀干警到一线岗位和关键位置,充分激发队伍内在活力。总结的强检兴院经验做法,被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

严明队伍纪律作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压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的政治责任。深化纠正“四风”问题,促进省委“一改二为五做到”要求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共填报插手、干预案件办理58件。强化监督管理和检务督察,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会商制度,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人员。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监督、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4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人次。坚持公开听证制度,建立由22名听证员组成的多元化听证员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及听证43次。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03件,重要案件信息9件,公布法律文书149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律师申请事项835次,安排律师阅卷131次。进一步完善群众对司法办案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荣获全市关工委系统十佳先进集体等省市区集体表彰5件次,荣获全省洗钱犯罪专项打击先进个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等个人荣誉8人次。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离不开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需持续深化,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及时,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还不够高,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还不够强;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各项检察职能还需不断优强项、补弱项、破难题;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需持续发力,检察干警履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和决心,全面落实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为建设平安琅琊、法治琅琊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深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二)高水平服务发展大局,精准服务保障社会民生。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平安琅琊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部署,统筹推进“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联动项目,营造更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抓实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等各项民生实事。

(三)高标准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实现监督不留死角。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民事审判违法问题监督,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强化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做好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定领域办案力度,不断拓展公益诉讼领域范围,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高要求打造过硬队伍,提升堪当时代重任能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鼓励担当作为,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发挥好“案-件比”质效评价和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的作用,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要求,持续落实“三个规定”,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琅琊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使命在肩、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新时代琅琊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新阶段现代化新琅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挂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进而形成“挂案”。“挂案”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特邀检察官助理:检察机关聘请本辖区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主要参与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与国有资产保护、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强制报告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督促履职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府”指政府,“检”即检察机关,是从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的角度搭建的机制框架。政府和检察机关良性互动是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实践提升和机制创新。

-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初提出并推广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体系概念。“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活动,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捕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二审上诉、二审抗诉等。设置“案-件比”是为了把“件”降下来,“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⑧“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318日印发并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2015330日印发并施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921日印发并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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