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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人大)琅琊检察2015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学斌

(征求意见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积极适应琅琊经济发展新变化、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顺应规范司法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开展。

一、充分行使刑事检察职能,着力推进平安琅琊建设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服务大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
。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刑事案件158246人,批捕104156,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267356人,提起公诉214258人。重拳打击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犯罪,从严从快办理了王某等三人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聚焦金融案件,维护经济秩序,成功办理徐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等案件依法慎捕慎诉,全年决定不批准逮捕5287人,不捕率约占35℅,决定不起诉1113人。其中在审查一起抢夺罪案件时,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大一新生、一贯表现良好。在承办部门和青少年维权岗联动工作机制下,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我院依法作出不批捕和相对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在办理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对案件进行调解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全年通过侦监、公诉调解成功12件,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丰富社会管理形式,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切实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全年审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批捕案件1217人,作出不批捕决定8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未成年犯解决求学、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继续开展检察官“七进”活动,倾听民生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联合市、区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先后对实验中学、西涧小学、滁州一小等近千名师生宣讲法律知识,认真当好“法制教员”。全年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5件,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3接待来访群众112人次,检察长接访8人次,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化解信访积案3件,做到全年赴省进京零上访。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廉洁琅琊建设

突出重点,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2015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22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人、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4人、司法人员4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16人,已作有罪判决6人,追缴赃款2000余万元。反贪局成功侦办了滁州市委、市政府督察组原副组长程某、全椒县国土局原局长幕某两起大要案,涉案金额分别为211.5万和61.2万元;反渎局在省、市检察院指挥下,出色侦破安徽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曹某夫妇涉嫌滥用职权及受贿21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仅此案就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大对侵害民生民利案件和行贿案件的查处力度,立案查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干警王某等3人受贿案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张某、白云社区居委会原主任程某等4人贪污贿赂案,以及立案侦查淮南市潘集区贺瞳镇原党委书记曹某等7人涉嫌行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多措并举,打造一体化职务犯罪预防格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室内党风廉政建设暨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和户外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对市、区14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480余名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首次以“诚信、守法”为主题,专门为全区非公企业负责人开设法制讲座;向琅琊区、市直有关单位就规章制度不完善、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次,全年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28次;根据本地区、本年度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5次,《2014年度琅琊区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20112014年琅琊区职务犯罪警示录》两篇预防报告,均获得区委、区人大、区纪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强化法律监督效果,着力推进法治琅琊建设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坚持把执法不严、不公等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流程,确保监督实效。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9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违法8件,均予以回复;监督环保部门移交涉嫌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1件,加大刑事案件中涉及行政不作为情况的监督力度,移送行政检察线索2件。此外,对我院立案侦查起诉的天长市看守所部分干警违法犯罪办理假立功等系列案件,提请滁州市院抗诉22人,均已改判。

积极构建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0件,充分运用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协助再审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积极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建立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撑。

依法强化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共审查提请罪犯减刑369人次、假释23人次,发出纠正提请减刑存在不当建议29人次,均被监狱和审判机关采纳;审查法院减刑、假释裁定、决定387份,另对18名未成年罪犯提请特赦工作进行监督,逐人立卷审查并出具检察意见;开展监狱安全检查3次,谈话教育124人次,受理服刑人员控告、申诉34件,其中书面建议法院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调查在押罪犯生病死亡2人,以确凿可信的证据,化解死者亲属的质疑;依职权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9人,其中5人被建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为确保监外执行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对全区159名社区矫正罪犯和8名剥夺政治权利刑释人员全面动态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监管机关提出纠正意见7人次,未发生一例重新违法犯罪及脱管、漏管、虚管等现象

四、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推进检察公信力建设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最高检“见人见事见案件”的整治要求,院党组将规范司法作为年度中心工作,从制度完善、案件评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案件质量标准,组成由党组成员任组长的7个评查小组,配合省、市检察院对办结的326件案件进行评查,对于评查出的7个业务部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按照规定开设了涉案财物专用账户,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特聘8名代表、委员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监督员”,对专项整治活动全过程进行外部监督。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根据《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向人大报告工作、重要法律文书报备和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院,零距离沟通,面对面交流,倾听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加强检务公开大厅硬件建设,打造检察机关“一站式”为民服务平台;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的“两微一端”建设,及时发布重要检务信息;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629条、法律文书207件。

加强案件管理,维护诉讼权益。案管办受理并录入各类案件561880人,登记公安、法院等外来文书并扫描上传435份,发出流程监控189次,接收移送涉案款物15次,开展案件网络巡查247件。通过编写案管工作情况通报、流程监控通报、法律文书公开情况通报,实现对执法办案情况动态掌握。提供为律师查询、阅卷、申请调取证据、听取辩护意见、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申诉和控告等“一站式”全程服务,建立完善律师网上预约平台、微信公众账号、电话、现场“四位一体”的律师、当事人接待服务体系。设立全省首个基层检察院短信推送平台,将案件办理进程通过信息平台通知给律师,这一举措受到广泛好评

稳步推进检察技术信息化进程。完成法医学鉴定3件,司法会计鉴定1件,技术性证据审查64件,纠正送审鉴定书鉴定意见不准确4件;同步录音录像27件,手机数据恢复3件。其中对一起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技术人员面对涉案储户近百人、吸储利率高低不同等难题,不畏繁琐,逐笔核对,最终出具客观公正的检验鉴定报告,为区法院准确定罪量刑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依法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例会工作流程》,以“八步走工作法”规范检委会议事程序,以全程电脑输入委员发言的方式规范讨论过程,更加全面、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宏观指导作用、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作用和内部监督作用。

五、严格检务保障程序,着力推进基层院规范化建设

提高装备管理和保障标准。计财装备科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会计科目调整、资产数据录入、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等工作,收回出租房改造检务公开大厅、办案工作区;大力推进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年经费支出15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7万元,公用经费131万元,业务经费 689万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招待费8.5万元,占全年预算的70%,公务用车维护费18万元,同比下降40%

规范流程,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办公室加强对机关值班、用印发文等管理,确保及时、安全、保密传递信息,进一步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整理并扫描从建国以来至上世纪90年代末的诉讼卷宗1万余册。法警大队按照“政治建警、专业立警、科学管警、规范用警”的编队管理要求,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出警25次执行拘留、逮捕、看管、保障出庭人员安全、维护接访场所秩序,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六、提升干警整体素能,着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从严治检,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一册、一编、一讲坛”规范行为严实的做法先后被中国组织人事报、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等多家媒体刊登、转发;组织干警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观看典型案例和廉政勤政影片,利用正反典型敲响廉政警钟,对新提拔的干警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出现违法违纪苗头的干警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每周编发廉政短信提醒干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

知行合一,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模式,进一步加强岗位练兵和全员培训工作,积极完成上级规定的培训任务;开设知行讲坛,将国学经典与检察干警理论修养和“三严三实”、党课相结合,提升干警素养,锤炼道德品质;全院在国家级刊物刊登文章11篇、省级报刊4篇、省院简报转发1篇、市院简报转发8篇、《滁州检察》刊登3篇,院报《知行琅检》编发到第四期,承办民行检察工作推进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交流会;纪检组长吴克利再度被聘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官,其文章《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讯问攻略》获检察实务类精品课程,《犯罪嫌疑人认罪供述六大基本规律》一文入选最高检主编的《反贪工作指导》,青年干警孙丽亚散文《端好法律这碗“真水”》,在“中国梦-我的检察官故事”征文中获奖。

从优待检,提高干警政治待遇。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干警关心的自身问题,2015年区委为我院任命3名副科级检察员、1名副主任科员,区编委会、常委会研究将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法警大队政委按照副科级配备,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5名检察员;院党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2名科室正职、1名科室副职、2名科室负责人助理职位的民主测评、考察、公示等选拔任用工作。

拓宽视角,丰富党建工作方式。开展困难党员、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走进共建村“送温暖”,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学雷锋主题教育实践”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支持东门社区党建、北门社区“爱心食堂”等,展现检察干警互助、友爱、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承办滁州市道德讲堂总堂第二季“敬业季”活动,让观众亲身体会了一场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道德盛会;在“团结奋进追赶跨越”拓展训练中,干警完成了一次挑战极限、超越自我的山地徒步穿越,增强了团队合作意识;在第十一届“北湖金秋”纳凉晚会表演的节目《追梦人》,以基层检察干警身边的故事为题材,向社会彰显忠诚履职、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

2015年,我院还荣获第十届安徽省精神文明单位、市级双拥模范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琅琊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以本院干警命名的劳模工作室荣获全市首批劳模创新示范工作室称号,本院干警自编自演的《一万元背后的陷阱》获省级微电影优秀奖,顺利迎接“六五”普法验收工作,获得琅琊区情知识大奖赛二等奖,“琅琊榆杯,唤醒党章意识”知识竞赛三等奖等多项荣誉,承办的天长市看守所部分干警涉嫌帮助在押犯罪嫌疑人假立功一案被为全省侦办监所系统“破冰之举”,1名干警被报请个人二等功,4名干警被报请个人三等功,琅琊区院专案组被报请集体二等功。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面对琅琊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司法体制改革的新任务与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司法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少数检察人员在规范司法、保障人权意识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转变;三是队伍管理机制、执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职业素养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件责任制为抓手,在规范司法进程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推进的一年,检察机关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使命更加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认真贯彻学习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不断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和新部署,调整工作重点,创新服务举措,着力在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廉洁政治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

第二,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预防工作放到与查办案件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社会预防,落实和完善年度报告、预防建设制度,继续将预防工作做成廉洁文化。

第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围绕推进平安琅琊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信息网络的社会治理,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治理的检察建议。

第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围绕检察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和过硬本领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格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规范;加强廉政建设,认真遵守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和《准则》,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和自律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五、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能,继续推进“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在工作中注重提炼亮点,形成典型,创立品牌;积极开展检务公开活动,主动接受各种监督,拓宽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提升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与社会沟通、协调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创先争优,为加速推进我区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建设幸福琅琊作出新贡献!

附:用语说明

①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②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定一定的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其监督对象包括行政生效裁判、行政调解书、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行政执行活动,也包括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

④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⑤假释:在一定条件下,把未满刑期的犯人暂时释放,假释期间,如不再犯新罪,就认为原判刑法已经执行完毕,否则,就把前后所判处的刑法合并执行。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新刑诉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⑦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执行方式,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机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⑧“两微一端: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新闻发布常态化,全面开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立网上发布厅。

⑨ “一册、一编、一讲坛”通过编印琅琊区检察院《规范司法文明礼仪手册》、《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制度建设材料汇编》、“知行讲坛”,是将传统国学与廉政文化有机结合,通过领导干部讲信仰、青年干警讲国学的形式,营造全院干警共同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干警个人修养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