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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人大)琅琊检察2019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凝心聚力、全面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持续强化党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区委报告制度。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学习、交流、研判和解决问题,不断弘扬主旋律,凝聚政治认同。

持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开展集中学习12次,警示教育4次,研讨会3次,查找差距50余条,提出相互批评意见30余条,全部予以整改落实。深入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全年开展各类思想政治学习70余场次

二、聚焦新发展理念,着力在服务大局中强化检察担当

全力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围绕打好经济安全保卫战,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397人。宋某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200余人,涉案金额8500余万元,我们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涉案单位和个人的损失。对皮某某等48人跨省诈骗案提起公诉,指派2名员额检察官连续3天出庭支持公诉,有力指控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竭力服务保障困难群众帮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将检察职能与帮扶弱势群体相结合,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人,支持农民工讨薪5人。聚焦困难群众帮扶,通过多次上门走访、自发购置农产品、帮助联系销路等措施催发内生动力,我院帮扶的关山村村民管英虎获琅琊区2018年度“十佳脱贫户”称号。

强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树立绿色经济发展理念,以“检察蓝”守护“琅琊绿”,大力加强防治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工作,提起滁州市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开展“琅琊山风景区、城西水库周边”环境大巡查活动,探索建立“打击犯罪+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的生态检察模式,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条,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关停污染企业11家,督促清理违规堆放的生活及建筑垃圾19吨、1.2万平方米

助力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坚持构建“亲”、“清”检企关系,找准工作切入点,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12人,起诉1665人。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案件时,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逻辑, 依法给予民营企业司法关怀。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活动,院班子成员联系民营企业10家。

三、聚焦平安琅琊建设,着力在依法办案中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批捕116231人,起诉270414。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新期待,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黄赌毒、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两抢一盗”等犯罪60127。办理各类重大、复杂指定管辖案件1341人,公诉科获市院集体嘉奖。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年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办案组组长,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捕452人,起诉230人。深挖彻查,聚焦破“网”打“伞”,发出检察建议6份,排查重点案件146件,发现并移送8起案件线索。1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人才库。

依法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办理职务犯罪案件912人,其中监委移送案件58人,实现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无缝衔接。依法对原蚌埠市政协秘书长乔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琅琊区监委移送的张某某等3人滥用职权、贪污案,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市、区人大代表、征迁一线干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该案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动发力促进社会和谐。优化为民服务硬件建设,一站式检务工作区正式投入使用,接收来信49件、来访70余人次,无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司法救助3人次,跨省异地司法救助被害人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刊登。“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升级为“法治廉政文化公园”,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待20余家单位干部群众近千人接受教育。采用观摩庭、法治课、检察官进社区等方式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次,分发宣传资料5000余册。

四、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着力在充分履职中实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通过《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13件,监督撤案4件,对侦查活动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纠正漏捕6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15人,不起诉12。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件,改判3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讨论案件35人。

做强民事、行政、公益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7件,其中虚假诉讼案件9件,涉案金额251万元。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督促追缴税款117万元。在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8件,起诉10人,督促拆除存在多年之久的滁州市金地大酒店违章建筑113平方米,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商户整改10家,督促收回流通中的假药45 种。办理了全省首例“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闫某、付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入选2019年度安徽省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

做好刑事执行监督。协助市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10件,纠正减刑不当14人次,审查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195份。结合高检院开展的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向清流监狱发出检察建议4份,帮助罪犯韩某纠正了法院多计算的七天刑期,有力的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人,13人被办案部门采纳。首次和省、市检察院共同对清流监狱开展为期5天的常规巡回检察,发现清流监狱在监管安全、会见通信等六个方面存在的21个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聚焦检察改革创新,着力在稳妥推进中提升司法公信

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严格执行《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落实随机分案、入额院领导办案等制度,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3次。入额院领导组成7个大要案办案组,批捕555人,起诉636人。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12个内设机构精简成“4+2个。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新模式,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更加发挥,案件质效更加提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推进。积极推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与政法各单位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提升诉讼效率。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231人次。周某某等10人涉恶案提起公诉时,经过充分的庭前工作,10名被告当庭认罪认罚,庭审用时不到4小时,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我院多举措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被安徽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与区教体局、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签订共建协议,检察长担任解放小学、滁州市二小北校区法治副校长,检察官开讲法治课20余场次。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附条件不起诉10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开放日”主动发现的徐某猥亵儿童案,我们多次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将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该案已作为典型案例由省院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聚焦综合素能提升,着力在从严治检中打造过硬队伍

多向发力推进从严治检。压实压紧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反对“四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派驻纪检组长列席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委员会讨论制度,开展谈心谈话51人次,组织案件评查407件,开展流程监控231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关于地方检察机关集中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报告制度。认真完成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共性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共性问题、滁州市院巡察琅琊区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多措并举提升队伍素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正能量。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赴合肥渡江战役纪念馆、定远藕塘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前往凤凰社区、三岔路社区等主题教育馆接受党性教育。学雷锋、送温暖、大走访、文明劝导、无偿献血等成为常态,报送原创评论22条。重视年轻干警综合素能的培养,开展检察官互帮互带活动,吸纳年轻干警成为“健康与法”法治宣讲团成员,4名干警的配乐诗朗诵《月光下的中国》多次赴社区演出。全年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00余人次。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刑事审查起诉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员的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加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与预约接待群众制度,网上公开法律文书304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先后荣获安徽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滁州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称号,获评全区2018年度“双提升”工作、综治工作、信访工作、原创评论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获滁州市“最美青少年维权卫士”等市、区级表彰7人次。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离不开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大局能力,特别是护航“三大攻坚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特别是公益诉讼监督作用有待提升;三是检察改革推进能力,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有待提升;四是检察干警综合素养,特别是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更加强化政治担当,持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层智慧。

二、更加强化司法为民,持续提升维护稳定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细化工作举措,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三、更加强化检察改革,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更新办案理念,深入推进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在刑事诉讼中切实发挥好主导责任。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创新监督方式,深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综合运用提前介入、抗诉、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提升监督实效。

四、更加强化纪律作风,持续提升队伍建设能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更加重视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根据检察工作的新变化,不断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精准化的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打造具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律监督职能重整再出发。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永葆初心、忠诚履职,为建设现代化新琅琊而不懈奋斗!

 

 

注释:

美丽乡村检察行:是安徽省检察院为营造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良好法治环境,在20193月开展的一次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建设的专项行动。美丽乡村检察行围绕“六个一”进行,一是开展一次扫黑除恶大排查,二是开展一次司法救助大摸底,三是开展一次生态环境大巡查,四是开展一次坑农害农环境大扫除,五是开展一次助农护农大行动,六是开展一次法治文化大宣讲。

“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等”领域外的公益诉讼案件。

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使职责。

4+2司法体制改革之前,我院有12个内设机构,在司法体制改革之后,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精简为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4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和办公室、政治部。

捕诉一体:检察机关批捕与起诉的职能由同一个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承担,与过往所采用的“捕诉分离”相异。其目的是建立一种起诉统帅侦查,侦查服务于起诉的新型追诉犯罪的机制,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侦查质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积极赔偿、退赃,从而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318日印发并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2015330日印发并施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921日印发并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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