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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人大)琅琊检察2018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10在琅琊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着力提供司法保障,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

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办理组织领导传销、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案件2362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办理余某某等4人污染环境案;聚焦精准脱贫,加强扶贫领域法治宣传,坚持“脱贫联系日”制度,通过催发内生动力、争取政策补助、帮助拓展销路等多种方式服务精准脱贫。

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延伸办案触角,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在办理李某某合同诈骗案过程中,为了帮助被害人民营企业主刘某某及时挽回100余万元经济损失,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积极为刘某某联系法律援助,协调外地法院为其减免诉讼费、建议快速审理,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是关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此我们全力以赴,迅速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600余册;集全院之力组建了涉黑涉恶案件检察官专案专班,10名员额检察官全程参与;内外沟通联动,引导侦查取证,提升办案质效,依法提起公诉349人。其中,赵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案,仅用14个工作日完成了53本卷宗的全部审查起诉工作。

二、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得到新加强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45237人,逮捕11617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3495人,提起公诉268398人。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贩毒、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两抢一盗”等犯罪127人,起诉312人;成功办理涉案金额达7900余万元的“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34人。

切实关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一个机构领头,调整、充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办案检察官;两个方面延伸,“治未病”检察长亲任法治副校长开讲法治课,“治已病”与社会公益组织联合打造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全程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三个依法处理,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捕7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四个机制建设,健全社会调查机制,全面实施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创新帮教救助制度,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制度,促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做法被《方圆》杂志刊登报道。

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0件,接待来访群众76人次,办理国家赔偿1人次,完善检察长接待等九项工作机制,召开控申信访、司法救助听证会3次,对当事人的诉求多方联合释法说理,促进息诉罢访。司法救助申请人陆某,身体因案致残,家庭因残致贫,其母年事已高,在申请救助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据,为此我院远赴广西陆某居住地,调取相关材料,为陆某争取救助金97425.35元,并与当地检察、民政部门联系落实本地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全力普法助推“双提升”坚持将依法办案与群众满意有机结合起来,办案中通过检察法律文书公开、书面和口头说明等方式向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释法说理,保证案结事了,全年无越级上访、涉检上访案件发生。坚持多举措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年开展法律“六进”活50余场次,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共接待40余家单位近千名干部群众接受教育;与区教体局联合发文,按月派出检察官送法进校园,逐步推进全区中小学校普法全覆盖;立体普法宣传,自制短片《致敬宪法》,表达基层检察干警对宪法做出的庄严承诺。

三、着力促进公平正义,检察监督实现新作为

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17人;监督纠正侦查机关不当立案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3件次,监督纠正漏捕2人、漏诉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3,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参加重大、疑难案件讨论38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共办结案件49件,对生效裁判监督3件,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法院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5件,对法院审判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出检察建议29件,支持起诉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办理的《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琅琊分局、琅琊区农业委员会对养殖户怠于履职检察建议案》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十佳“全省违法行为监督优秀典型案例”。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审查清流监狱提请罪犯减刑205人次,假释19人次,审查法院假释判决、裁定153份;纠正提请减刑、假释不当17人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13人,12件被采纳;在社区矫正监督活动中发现服刑人员刘某不思悔改吸食毒品,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后刘某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服刑。

四、着力推进改革创新,检察工作展现新活力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稳步开展,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数占受案数的78.5%。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根据省检察院下发的职权清单,能由员额检察官决定的均由其个人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6次,充分讨论、听取意见,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大大节约司法成本。

创新检察官办案组模式。出台了《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工作规定(试行)》,总结的《滁州市琅琊区院“一二三四”构建检察办案组织新格局》经验做法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第(五)期作为头条推广。8个检察官办案组中7个由院领导领头,全年共办理案件10件,均为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此办案模式,充分发挥了领导带头作用,提高了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实现监督、放权与限权的有机结合。

完善公益诉讼改革。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已经审批1件,正在审批1件,向法院起诉2件,判决支持1件。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2018524公开开庭审理,615宣判,法院全面采纳我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意见,滁州电视台、《皖东晨刊》等媒体跟踪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着力接受内外监督,司法公信力获得新提高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各项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员的监督,积极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琅琊区关于实施公益诉讼的调研报告》获区政协认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赠订报刊等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审查逮捕听证、司法救助公开审查、检察开放日等检察工作,实现同步监督。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评议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55人,监督评议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采纳。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力推进检务公开,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和一线窗口,公开法律文书276份,案件程序性信息410条,重要案件信息发布73条。微信发布278条,其中原创作品138条,微博发布81条,原创作品被省市区三级多次采用。集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法律咨询、律师接待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的检务工作区正在建设中。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全面记录在执法办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信息,将其作为干警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常态化,全年评查案件376件,对发现的问题“见人、见事、见案件”,限期整改提高案件质量;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实现日常督察与重点时段督察相结合,纪律作风、重点岗位与重大事项督察全覆盖。

六、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检察队伍呈现新面貌

压实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党章党规党纪,专题组织警示教育、巡视整改、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十查十看、知责尽责、三查三问等工作,开展各类专题学32次,派员参加各类学习54820人次,确保学习入脑入心。

压实纪律作风,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十届省委巡视整改、省院巡视市院反馈问题整改、“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公开承诺、谈心谈话、廉政提醒等,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谈心谈话36人次。

压实党的建设,树立正面指引。以党建带队建,将党建活动融入到检察工作与生活的方方面面,爱国季、敬业季、诚信季、友善季等4季“道德讲堂”开讲,无偿献血、文明劝导、志愿清扫、民间环保、社会救援等活动,不断传递琅琊检察正能量。发挥联合党委作用,助推文明城市创建,院党支部与三里亭、沿渠社区联合共建,检察长任陈湾村、关山村两个联合党委第一书记,组织干警开展各类志愿活动600余人次,走访慰问50余人次,文明创建原创评论被市文明网采用3篇。

压实意识形态,提供精神动力。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专人管理与巡查我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情况。强化学习教育,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多次开展专题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党建、志愿工作中,进一步巩固我院全体干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

压实人才兴检,培养后备力量。采取“一二三四”措施,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全力培养后备力量。建立“一份档案”,检察工作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确定“两个岗位”,检察工作与专业化发展相结合;培养“三种能力”,检察工作与全方位发展相结合;发展“四重规划”,检察工作与长远化发展相结合。80后已经成为我院的中坚力量,4人成为员额检察官,2人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多篇调研文章在省、市获奖。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先后荣获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滁州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琅琊区“十佳志愿服务组织”、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集体、2017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公诉科获区级“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个人荣获安徽省优秀公诉人1人,市级业务能手1人,市、区级各类表彰7人次。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离不开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一是法律监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业务工作还存在短板;三是检察改革还面临许多难题。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我衷心期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理解和支持琅琊检察工作,帮助我们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检察产品。

 

2019年工作打算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2019年我们又将迎来祖国70周年华诞。回顾往昔,继往开来,在新的一年里,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积极融入、服务、保障琅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开创琅琊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学习提高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脉络,坚定制度自信,将意识形态的自信转换为检察工作的不懈动力。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加强服务保障顾大局。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民营经济发展。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惩阻碍科技创新、侵害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严惩“黄赌毒”违法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是坚持检察改革,深耕主责主业谋发展。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能力。学习推广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精做细刑事检察监督,深化优化民行、监所检察监督,做好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检察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好聘用制书记员的使用管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重自强。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强化党的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肃纪律作风。强化基层基础,加快“智慧检察”建设,完成检务工作区改造,实现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各位代表,立足新时代,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区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诚履职,开拓创新,奋力谱写新时代琅琊检察工作的新篇章,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琅琊而不懈努力!

 

 

 

注 释:

①三大攻坚战:20171018,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②精准脱贫:20141211闭幕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透出了2015年经济工作的一系列新动向。在扶贫方面,要求实现精准脱贫,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要求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20171018,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精准脱贫。

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吹响了扫黑除恶的号角,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彰显了党中央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也意味着党中央对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在广度、深度、力度上提出更高要求。

④“双提升”工作:是指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是衡量一个地方平安建设和政法综治工作的“晴雨表”,也是政法机关乃至党委、政府形象的“试金石”。每年省委政法委委托省民调中心对各地进行两次抽查测评,测评结果将直接影响年度综治考评。

⑤采取“一二三四”措施:即琅琊区检察院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全力培养后备力量四项措施的简称。“一份档案”:建立一份个性化档案,找到与检察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准确规划,完善动态考察机制,结合个人特点,找出最佳合理的检察岗位,达到用人所长、避之所短的最佳定位。“两个岗位”:将非一线办案的青年检察官助理通过“双岗”配备到公诉部门兼任检察官助理,一方面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另一方面促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打造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中坚骨干。“三种能力”:即外出参赛、理论调研、列席检委会等提升业务能力,志愿服务、文明创建、道德讲堂等培养综合能力,法治宣讲、各类比赛与汇演等开拓宣传能力。“四重规划”:规划完善“师徒制”培养模式、规划培养后备干部与后备员额检察官、规划提升全方位文化素养、规划打造终身学习理念。

⑥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⑦“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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