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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人大)琅琊检察2017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琅琊区六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17日在琅琊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忠实履职,主动作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平正义,建设“美丽琅琊”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在执法办案中推进“平安琅琊”建设,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种犯罪,保持打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186280提起公诉232 406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好绿水青山,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办理了刘某、冯某某销售假药案。对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美丽琅琊”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诈骗、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起诉39人。依法办理了费某某等4人信用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犯罪行为,快捕快诉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苏某某等8人利用互联网销售假烟案,获有罪判决。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28次,着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案件落实从宽政策。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刑事犯罪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对社会危险性不大、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42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 14

更加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办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在办理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时,发现李某系滁州某中学高中生,如果对其提起公诉势必影响他未来的人生道路,遂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经过监督考察,李某思想稳定,成绩优异,现已升入高三,有望考上理想的大学。走出去,我院业务骨干组成的“健康与法”宣讲团不断奔赴各大、中、小学开展法治课进校园活动。请进来,今年以“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特别邀请了30余名滁州五中的小记者进院参加,将法律的理念从小植入心田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坚持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不断完善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联合接访等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四家”工作原则,保障信访人知情权,真心倾听群众诉求,真诚解决反映的问题。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件,其中举报 8件,申诉8件,控告3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 1人。经多次主动约访信访人,沟通思想、化解诉求,以真诚感化,以法律说理,历时半年多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信访20余年的积案。

二、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做政治清明的捍卫者

坚决贯彻反腐败的决策部署,把实现政治清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打击、保护、预防相结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查办职务犯罪有新作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嫌疑人 1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2人,渎职侵权犯罪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00余万元。集中精力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关系民生的大要案和窝串案,办理了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李某(正处级)受贿罪一案,成功侦办了在全省范围有重大影响的乔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乔某某(原蚌埠市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预防职务犯罪有新成效。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将预防工作做成廉洁文化,一是升级改造室内警示教育基地,在今年的“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中,全区5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3000余人到现场接受警示教育。二是录制警示教育基地短片,将我院室内、室外两个教育基地以《清新净土说廉政》的短片视频形式拍摄出来,达到不到现场也能接受警示教育的效果。 三是开拓预防宣传新路径开通“清风润滁、廉洁亭城”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2.5万份“预防邮路”专刊随快递员投送到千家万户。四是《廉洁赞歌》抒廉洁由我院干警自编自演的诗朗诵《廉洁赞歌》在“湖影舞琅琊  清廉和文化”暨“廉政文化进社区”、道德讲堂等多场展演,表达了检察干警清廉严明、执法公正的坚定决心。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件。针对侦查机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专门发出检察建议。对“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定期巡查,切实监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不断推进生效裁判调解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共审结各类民行监督案件 22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件,均采纳。开展多种形式的民行法治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对滁州市环保局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于20171021日判决,获圆满成功。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424人,对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采纳2323人。加强驻清流监狱检察工作,审查提请罪犯减刑187人次,假释11人次,发现存在不当后向监狱发出纠正建议7人次,采纳6人次。审查法院减刑、假释裁定197份,发现不当后发意见书2份。审查监狱提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6人。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

同时,不断加强案件管理、刑事检察技术、法警队、检委会、办公室、计装等各方面工作,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做阳光检务的推行者

强化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观念,以监督促公正、赢公信,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利用检察开放日、聘请民主监督员、征求“两会”报告意见,赠订《检察日报》等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工作。坚持每年组织中层干部旁听“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认真研究梳理讨论意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力推进检务公开,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和一线窗口,建成网上、掌上和实体三大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整合控告申诉、诉讼服务、法律咨询、律师接待等多项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开程序性信息604 条,法律文书190 份,重要案件信息20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阅卷 188人次,复印拍摄卷宗材料596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听证会、评议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观摩公诉庭审。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自身不足,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制度,全面记录检察人员执法办案、廉洁自律、奖励惩戒等信息,制度覆盖全体在编执法干警。二是整合案件管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资源,依托内部监督管理平台,将执法办案全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三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评查办结案件290,对发现的问题“见人、见事、见案件”,建立详细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处理,案件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五、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做干事创业的担当者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讲重作”专题教育等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高标准,党的建设更加扎实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建设。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讲看齐、见行动,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以党建带队建,将道德讲堂、知行讲坛与党建工作相结合,走入滁州军粮道德讲堂,知行讲坛每季度由一名干警宣讲中国传统文化,组织“团结奋进 追赶跨越”登山拓展训练赴句容瞻仰苏南抗战胜利纪念碑、参观新四军纪念馆,赴淮安周恩来纪念馆、周恩来故居开展“坚定理想信念,重温入党誓词”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大力宣传身边先进典型人物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激发起蓬勃朝气。

坚持严要求,纪律作风更加稳固。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廉洁自律方面,检察机关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一是公开承诺,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全院第一次干警大会上郑重提出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二是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各种教育方式,不断敲响廉政警钟。三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咬耳扯袖谈话成为常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四是定期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向全院干警发送廉政信息,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

坚持强业务,整体素质更加提升举办领导素能、专项业务等培训40余场,260 余人次参训。组织参加业务竞赛、工作能手评选、优秀案例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10余次。注重文化育检,开展道德讲堂、好文章好书籍推荐、体育比赛、瑜伽、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发挥检察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坚持谋大局,司法改革更加稳健。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涉法涉诉信访等改革任务。重点抓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顺利完成首批21名员额检察官、10名检察官助理遴选工作。切实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员额内的领导干部全部一线办案,每月公布办案数据。出台《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确定工作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案件承办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如期完成相关改革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先后获得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巾帼文明岗”、滁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滁州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个人荣立二等功1人、三等功1人、嘉奖2人,1人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反渎局长”称号,1人获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1人获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我院扶贫对象西涧街道关山村贫困户管英虎,获滁州市十佳脱贫户称号。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离不开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后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方式还有待加强和改进;三是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四是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仍需进一步强化等。对于这些问题, 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和改进。

2018年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新的一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创先争优为载体,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继续以跻身全市第一方阵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努力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深度整合。紧紧围绕我区打造经济实力更强劲、生态环境更优美、城乡发展更协调、社会生活更和谐的目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更加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促进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全“诉讼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

三、更加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继续抓好各项改革落地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检察环节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做好案件线索的发现、诉前程序特别是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和保障规定。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公信。

四、更加注重提升干警素能,努力打造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不断强化干警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加强干警专业素能培训,不断培育琅琊检察文化,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完善内、外部各种监督机制,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

 

各位代表,迈进新时代,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努力开启琅琊检察工作新征程,为加快实现“美丽琅琊”的奋斗目标续写新篇章!

 

 

 

 

注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人民检察院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录入行贿犯罪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联合接访:为整合资源力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国家信访局于20156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就总体要求、方式方法、运行机制、组织管理等做出全面规定。

“四家”工作原则:待来访群众如“家人”,待群众来信如“家书”,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如“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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