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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与栖霞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异地帮教协作协议
时间:2019-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云南某县人,因在南京某地盗窃被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针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户籍地路途遥远、帮教条件差且薪资水平低的现状,栖霞区检察院选定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目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滁州市作为帮教地点。20191220日,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黎祜彬、关工委副主任张余津、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琼一行五人来到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就保某某异地帮教事宜与琅琊区检察院协商签订异地帮教协作协议。签约仪式由琅琊区院检察长陈涛主持,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盛丽萱、王玉娟参加。

会上,陈涛检察长对琅琊区院开展的未成年人工作情况做了介绍,并表示此次协作协议的签订为琅琊区院未检工作打开了新思路,为琅琊区检察院日后异地帮教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黎祜彬副检察长表示异地帮教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生活与工作,南京与滁州比邻而居,此次帮教协议的签订只是开端,琅琊区院与栖霞区院今后要加强交流、互相帮助。会后,黎祜彬副检察长一行参观了琅琊区检察院与琅琊区教委共建的琅琊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黎祜彬副检察长表示,该基地设备完善,心理老师配备充足,布局设计合理,对栖霞区即将建设的法制教育基地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陈涛检察长主持会议

栖霞区检察院黎祜彬副检察长讲话 

会议现场

签订异地帮教协作协议

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